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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非法加工廢油桶牟利 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通州警方刑拘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加工廢油桶時將清洗油桶的廢水、廢礦物油等直接傾倒,造成土地污染。近日,通州警方成功打掉一非法加工危險廢物、廢油桶窩點,王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通州警方拘留。 3月中旬,通州公安分局民警開展轄區工作時得到線索,于家務回族鄉某村經常有運載廢桶的貨車出入,但是此村并沒有處理廢桶的工廠。經過詳細的偵查后,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和于家務派出所民警會同通州區環保局對此院落進行突擊檢查,到達現場時此大院土地浸滿了黑漆漆的廢機油,并能聞到強烈的刺鼻氣味。經查,無任何經營資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妻子以營利為目的租下了此院子,從事廢鐵收購及加工業務。偶然一次收購的廢鐵中含有幾個廢鐵桶,王某發現鐵桶利潤會比普通的廢鐵更高。為了提高利潤,王某及其妻子開始專門收購含有殘留費機油的鐵桶,在無任何防污染措施的情況下,用鉸桶機將鐵桶的兩個桶蓋和桶身分開,再將桶身切割成鐵皮。 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隊環食藥旅中隊中隊長于陽說:“ 這個機器就是嫌疑人用于絞桶的絞桶機,先把進來的廢桶底和蓋進行削除之后,把圓柱形的鋼板用這個機器壓成鐵板然后進行堆放、收集,下一步進行鋼板的轉賣。” 由于院內土地未經過硬化,廢機油滲入土地會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并可能會污染地表水,危害周圍村民的身體健康。 區環保局監察隊執法人員王罡表示:“廢礦物油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屬于有毒性的危險廢物,它如果排入外環境中,會對環境造成毒害,如果不及時制止妥善修復的話,將長期存留,對環境造成持久性傷害。 經現場取樣鑒定,院內廢油桶、鐵板(合計7噸)為危險廢物,且已對地表土壤造成了污染,污染土地面積約150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該行為對環境已造成嚴重污染,構成污染環境罪。 區環保局監察隊執法人員王罡對記者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該類型的危險廢物應該交由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集中處置,一般采用無害化處置方式,比如說焚燒或者是其它一些收集處置的方式,目前從現場來看他們都沒有做到相應的處置要求。” 目前,涉案4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